早几年,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提出“高薪养廉”,主张给政府公务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大幅提高薪酬,以换取他们的廉洁奉公,并且振振有词地说,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这么做的。几年过去了,公务员的薪金已经大幅增加了,企事业高管人员的薪金早就是普通工人忘尘莫及的了,提出这个主张的“经济学家”的薪金大概也是扶摇直上了。那么,我们现在可以回顾一下,高薪是否养了廉呢?
目前公务员的薪金应该不算低了吧,而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金相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已是高得离谱,至少是工人的十倍以上,我们现在且不说他们的高薪是否与他们的付出正相关,只是问一问那些前扑后继的贪官们,他们是否因为自己的薪金已经很高了而收敛了贪心呢?
君不见,现在媒体披露的这类事这类干部,似乎越来来多了。这批人,能贪的照贪不误,可收的照样笑纳,不能贪不可收的会挖空心思去贪去收,而且数额巨大,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如果不被发现,他们决不会稍有收敛,还会狮子大张口,继续贪下去收下去。
薪金达到什么程度才算高?高到什么程度才能挽回这批人的廉?难道国家应该按照他们这批人贪污受贿的平均数,给他们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薪金,去换取他们根本就不存在的廉洁心,或者去唤醒他们也许还有的一点点可怜的廉洁心?
中国有句古话,“人心不足蛇呑象”,谁又能保证这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高薪可以填满他们的欲豁?谁能保证他们没有将自己的薪金目标瞄准了比尔盖茨(瞄准比尔盖茨可以,你可以辞职自己去办企业啊)?难不成每个干部上任前,都要征询他们的意见:“哈罗,给你多少薪金你才不会利用职务之便去贪污去受贿?”然后就按他们说的给他们薪金?否则他们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点薪金对别人来说也许是高薪,但对我来说不是高薪”,那么他们是不是又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贪去收?
可爱的“经济学家”们可能又会说,薪酬是一种劳动报酬,是劳动价值的体现。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干部的工作是复杂劳动,工人的工作是简单劳动,一般地说,管理工作属于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复杂劳动,体力劳动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薪酬应比简单劳动高。简单劳动的劳动价值可以一目了然,可以很方便地测算出来。复杂劳动则很难用什么公式测算出来。这当然是很经典的理论,问题是,既然复杂劳动无法测算无法量化,你又根据什么给他们高出简单劳动十倍二十倍甚至一百倍的薪金?
我们都知道,工人生产的产品,生产周期短,马上就能检验出次品废品。同样地,干部负责某一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也就是他的产品,是一种生产周期长的产品。干部的工作也会失误,而且一旦失误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举个例吧,比如有个干部负责一项工程的招标,“工程招标”这件事就是他的产品。如果他接受了别人的贿赂,把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结果工程没搞好,成了豆腐渣工程。东窗事发,把他的受贿款追回充公,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这当然都是应该的,可是独独“忘记了”一件事。什么事?大家想想,工人要是把工作搞糟了,出了差错,出了废品,是会被毫不留情地扣工资扣奖金的,甚至下岗,这也当然应该。可是干部出了废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这个干部是不是也应该与工人一视同仁,也要扣工资扣奖金啊?可是现在,干部出了差错,要么作个检讨了事,要么调个地方照样当官,唯独没有追回他失职的那部分薪酬。为什么不扣他们的工资不扣他们的奖金?难道真是“罚不上大夫”,扣款制度只是用来对付普通劳动者的?
上面讲的是受贿将事情搞砸了,属于一种极端的情况,要是没有受贿没有贪污而把事情搞砸了,那当然就更不会扣什么的了。清官嘛,好心办错事,以后改了就好了。那么我能不能对把产品搞砸了的工人说:清工嘛(这话听起来很别扭,我的原意是:清廉工人嘛),好心出废品,以后改了就好了?
有一个很流行的词:交学费。干部把事情搞砸了,他们会笑着说“嘿,就当交了一次学费吧。”你看,多轻松,象喝鸡蛋汤一样。要交学费可以啊,你得自己掏腰包,不要拿国家的钱纳税人的钱去交,可是现实情况恰恰是,学费都是纳税人代交了,不知权威机构是否调查过,有几个纳税人愿意帮他们交这种学费?再说了,干部可以“交学费”,工人能不能交?工人把产品搞砸了,可不可以也说“嘿,今天就算交学费吧”?
还有一个很动听的词:集体负责制。领导干部把事情搞砸了,由于是集体负责制,所以不需要一个人承担责任,大家来承担。大家来承担就好说了,分摊到每人头上,都只有一点点责任了,这一点点责任难道还要扣还要罚还要怎么的?于是,谁都不要负责了,大家都心安理得,皆大欢喜。哈哈,原来集体负责制变成了集体逃避责任制,法不制众嘛。
我们不是要搞“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吗?如果我们的一切都向资本主义国家看齐,那么中国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也别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我们的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在战争年代,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干部为什么与普通劳动者拿相同的甚至还要低的薪金,也能努力工作,而很少出现要高薪的事?很少出现贪污受贿的事?难道现在的党员干部变了,没有高薪就不能廉(贪官们还可以说“无高薪不廉”,可怜普通劳动者根本不能说“无高薪不劳”)?中国的处在可贪可收位置上的干部充其量也就只有几十万,而党员有几千万吧?难道几千万的党员中就找不到几十万焦裕禄孔繁如而非要用这批贪官污吏?难道共产党员干部的薪酬非要与共和党民主党员干部的薪酬相同?再说,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防腐监督措施,比如说公务员的收入公开,我们为什么又不向他们学习?难道我们就不能培养出薪酬既不是高得出奇又能廉洁奉公的干部?难道社会主义就不能制定出相对公平合理又廉洁奉公的真正有特色的薪酬制度?
我怀疑某些高唱“高薪养廉”的经济学家,实际上是嫌自己的薪酬低了,而变着法儿为自己加薪寻找理论根据,因为他们不处在经常可贪可收的位置,唯有不断加薪才能稍稍平抚他们那颗躁动的贪婪的心。
“高薪养廉”可以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