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昨天你还在工作,可是,今天却由于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你的饭碗就被法律砸了!自由随之也受到威胁。因为,你已经是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的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正是因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如果一个西藏或者云南的农民在北京打工,身份证遗失了,按照规定他只能在户口所在地补办,而没有身份证他就会被拘押起来然后遣送回去!等你下次补办后再从西藏赶回来吧!为了可怜的自由,你必须时时刻刻把所有的证件带在身上,等待随时可能出现的查验。你只能在战战兢兢中生活。如果遗失了也就丧失了自由,如果小偷偷偷走了,也偷走了你的自由。甚至有的城市还规定“民政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收容遣送的其他人员”(昆明市),也可以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全由民政部门“认为”了!
那么,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我们不妨看看几个城市的规定:《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外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这个人一字不识,也只会说他老家人听懂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这就意味着被拘押的时间加起来可以超过3个月,可能超过多少?不知道!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从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经医生证明,需观察病情的;
(二)流浪成性,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这一个“可”字就了不得,使你的拘押时间可以6个月以上!不过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万别老去洛阳一个地方!更可怕的是,它的第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有劳动能力的,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当野狗都不行;是帮你找工作吗?不是。而是留站劳动。可留多长时间?不知道!这就意味着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种剥夺自由的严厉手段。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既然要组织劳动,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劳动?如果不愿意被强制劳动怎么办?……也许你觉得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这对一个被收容的人却是他当前最大的问题:人身自由和尊严!还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回事?而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洛阳市规定,“被收容遣送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医疗、遣送费用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予减免;参加生产劳动的,从其劳动收入中抵支。”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规定也平淡无奇。实际上这意味着你自己花钱卖不自由!自己花钱买不自由--这真是天才的构想!本来就没有钱,如果不干足活,哪来赎身钱!至于会不会借机收你每天几十块钱,其实你可能是天天吃咸菜窝窝头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是不是会看到你家里也掏不起钱,就故意延长拘押时间,强制劳动,直到把费用挣回来,甚至还有点赢余,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违反了治安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违法!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这就意味着国务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关收容遣送的规定都是非法的,而且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的是,北京等城市的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居然说什么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岂不知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真是贼喊捉贼。此外,收容遣送也与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背离。因为它不但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而且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而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尽管收容遣送明明是违宪的,可是它依然显得生命力特别的顽强!而且是公民权被侵犯,连司法保护的渠道都没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庄严的法律,你为什么就不能让公民自由自在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呢?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言?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求“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其实何止北京!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或许人们见的多了,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可能没门。因为这种广告和招聘符合北京等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这恰恰是法院对之无可奈何的地方!因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可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信奉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国度啊!既然如此,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连劳动的自由都没有?为什么城市政府可以颁布形形色色的排外法规?它们凭什么可以剥夺和限制一个中国公民从自己的血汗里挣到面包的权利?从而使他们面临“不得食”的威胁?可他们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生存。难道我们不是老将“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挂在嘴边吗?到底是谁之过?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不是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这就意味着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却不能判决违宪。那些规定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对歧视的根源无能为力,最多只能抓住鸡毛蒜皮,这就是中国没有司法独立的悲剧,是司法权不能独立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有效制约的悲剧。残酷无情的事实一次又一次地告诉中国人,没有司法独立就无法有力地保障民权。也许你根本就认为宪法和法律的庄承诺不符合国情。那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就应该缓行呢?是不是为了“符合国情”就可以容许出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规定和行为呢?对此宪法规定的很明白,我没有必要再费口舌。我只想说,中国不能没有社会公正,中国不能再允许存在无法无天,中国不能没有法治。让我们去看看剥夺进城农民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将会出现什么后果。众所周知,中国还有几千万农民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对于他们,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这位能够设想共产主义天堂的天才思想家,却预测不到今天中国农民进城会面临什么样的境况:他们连自己人身的所有者都不是,即使想成为马克思所嘲讽的“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也不可得,哪怕是甘愿把自己当“让人家来鞣”的一张皮也不行!他们只是想用自己的血汗养活自己,又碍着了谁呢?如果一个农民到了“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时候,却连自己的皮和肉都不能卖,而且想买的资本家也不能买的时候,还有比这更悲惨的境地吗?当农民的劳动能力无处施展时,他们就被美其名曰“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拥有农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岂不是只能“剩”在家乡吗?!只能等着青春逝去,等着皱纹爬上额头,只能等着终老山乡?我们不是讲要共同富裕吗?为什么在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中国,一个农民身份的人,想凭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去自由谋求工作的权利都没有呢?那些制造歧视和隔离政策的人们,不知你们可曾想过,我们人道的法律规定了公民这样的义务:父母必须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必须赡养自己年迈的父母……倘若父母因无力抚养子女或子女无力赡养自己的父母而抛弃他们,就可能触犯了无情的法律,而且舆论也会指责他们心狠。可他们心中并不比别人少一份爱心和关怀。也许他们之中的一个人昨天还在北京或者上海打工,今天却被当地政府依照就业限制法令把他们清理出去!结果流浪街头,紧接着又被扔进收容遣送站……钱没有挣到,却还要倒贴进一笔收容遣送费!对于不让他们挣钱的制度,又应该作何评价呢?难道他们只能用贫困无助来爱自己的高堂老母,用清汤寡水来喂自己的孩子?有人说,是农民进城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似乎失业工人的命运是他们给弄糟的。这难道不是挑起对最弱者的厌恶和憎恨?难道农民是强盗?难道农民是一群无恶不作的混混?是从四面八方飞到城市的蝗虫?难道他们来到城市是接受恩赐,而不是靠出卖自己的智慧和劳力,挣得一分或薄或丰的收入?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他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他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没有救济金,他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没有医院会收留他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那一天,……与其说他们是在打工,不如说他们是在玩命!如果是你的父母,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面临这样的处境在挣一份血汗钱,你还会认为实在是太过分吗?恰恰相反,倒是城市通过职业保留制度,对职业工种进行分类,规定某些行业只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开放,而限制其他身份的人进入,才真正是弱肉强食,抢农民的饭碗砸农民的饭碗!难道城市的主政者们都孤陋寡闻,不知道这是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时的典型做法?是美国当年隔离和歧视黑人的手法?在2000年北京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员,这难道和1892年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不是有着惊人的相似吗?难道中国的城市要想美国学习以南非为师?难道各级政府要继续推卸其为公民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责任?我们不是讲集体人权吗?而中国城市实行的隔离和歧视针对的是占世界六分之一的人口!政府通过强行排挤农民身份的工人,来表达对城市户口失业者的关爱!对这种挖肉补疮的做法,难道良心上能够安宁吗?我们总是喜欢称“农民兄弟”,难道这是对待兄弟的方法?也许有人会说北京已经就业压力很大,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就业变成一种特权。古有明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北京人”认为失业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为什么将有着农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从工作岗位上赶走,用行政手段砸了人家的饭碗时,就能那么心安理得?难道他们是贱民,不知道痛苦,不懂得尊严,不需要平等?他们就会心情舒畅得唱起“我爱北京”来?他们之所以遭到歧视性对待,不是因为他们不能吃苦,也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工作能力,不是因为他们懒惰,不是因为他们违法,不是因为企业破产,只因为他们是没有北京户口!没人想到他们也是中国公民。可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难道他们不算是“劳动者”?以户籍为依据厚此薄彼难道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允许进城农民干的,往往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毒沾边。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种?如果是自由竞争,他们找不到别的工作,而只能干这些行当,也无怨尤可言。可这是以政府的名义强行限制的结果,难道这不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歧视和侮辱吗?由于政府随时都可能制定新的用工限制政策,因此进城谋生的农民也就随时要准备失业--不,他们连失业都不配更不配下岗,在中国连失业下岗都代表身份、等级和特权--,饭碗被砸了流浪街头又会被政府收容遣送!没有人问他们为什么没有了工作,警察只看结果:没有正当生活来源就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为什么租不起房子,警察只看结果:露宿街头便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如何才能再就业--其实他们也不配用这个词,因为他们是农民--,警察只看结果:盲流就应该收容遣送……难道中国的“农民兄弟”只配有这样的命吗?这一切的不公正也许他们都默默地忍受了,但是谁又能够使他们不想到自己的儿孙还是将和自己的命运一样,农民的儿子永远是农民!给他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又有多少学者官老爷们仔细思量过呢?他们因为失业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在举目无亲的城市,又有谁怜悯?他们不是到处乱窜的野狗,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中国公民,仅仅只是因为法律强制给了他们一个农民身份!《中国革命史》告诉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很多人昨天还是农民。五十年前,工人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等级。而今天,这种天然的联系不再存在,怎么能够想象,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人连成为工人阶级一员的自由都没有啊?!似乎这样对待进城市谋生的农民还不够,许多学者官老爷和媒体还要对他们口诛笔伐,冠以蔑称:盲流!如果他们呆在农村,有人说中国农民安土重迁没有市场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的农民又会被称为盲流,好像他们都是吃饱了撑着非要满世界转悠,让老爷学者们不放心似的!如果他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是抢城里人的饭碗!……这一切不能不让人纳闷,难道真是赵树理笔下的“常有理”再生了不成?
中国,你的良心在哪里?自由无价对农民的隔离是中国的耻辱。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与公正相悖,与自由无缘。五十年来,中国的隔离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时时刻刻都在把它的丑陋展示给世界:自称为文明代表的城市,却是公民自由最坚决的反对者,它们自以为有给另一部分同胞画地为牢或者驱逐出境的权利。我不相信,一个城市在自称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而在当政者们的乌纱帽上烙上耻辱的印记;我不相信,一个国家在自称要实行法治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而让人感到法律是言而无信的文献虚情假意的典范。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肯定分裂。五十年来,中国因为隔离制度的存在,而被撕裂成一块块碎片。中国的城市形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类似中国王朝时代的诸侯割据。在一个连起码的居住和迁徙自由都没有的国家,怎么可能出现民族的大融合呢?这是一个表面上统一的国家,却有着分裂的人民。隔离制度时时刻刻在用事实告诉每一个中国公民,中国并不重要,对一个人来说,你出生在哪里,那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除了你的户籍所在地,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只能是“外来人口”,规规矩矩作一个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么能够去爱一个在法律制度上把我当外人的地方呢?我反对隔离,是因为它无视尊严践踏平等。五十年来,由于隔离制度的存在,农民成了没有首陀罗之名的首陀罗。农民不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象征中国最底层的身份。农民成了世袭的等级。事实上没有平等的就业权、没有平等的选举权、没有平等的教育权……他们改变自己身份的机会微乎其微。建立在户籍管制基础上的隔离和歧视的幽灵,没有理由继续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肆虐游荡。中国不应重复美国和南非隔离制度的悲剧。我不会幻望一夜之间,隔离就会消失,歧视能够匿迹。要消除中国的隔离将是一个充满曲折和斗争的漫长过程。中国需要有自己的反对歧视消除隔离的民权理论和民权运动。我希望终有一天,从天山脚下,到东海之滨,从南海诸岛到大兴安岭,都能够听到自由的歌谣。我希望终有一天,所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公民都能够呼吸自由的空气。幅员辽阔的国土是世界上最雄伟的自由纪念碑。面对子孙后代,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用自己的血汗留给了你们一座自由平等的大厦。我希望终有一天,平等之光照耀着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出身不再是决定一个人公民权利多少或者有无的标准。人人生而平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信仰。无论出生在湖南还是上海、广东还是湖北,我们都是中国公民。四海之内皆兄弟。不再是城里人瞧不起乡下来的,北京人看不上山东来的。我们相互尊重,任何时候都能和衷共济。面对子孙后代,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留下的是一个真正的共和国。
